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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关于调整枫叶红三堡红矿产品最低计税价格及优化矿产资源管理方案

   日期:2020-05-06     浏览:227    评论:0    
核心提示:岑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岑溪市关于调整矿产品最低计税价格及优化矿产资源管理方案》的通知全文:二、工作措施(一)实行增值税一般

岑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岑溪市关于调整矿产品最低计税价格及优化矿产资源管理方案》的通知全文:

二、工作措施

(一)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贯彻岑溪市人民政府对花岗岩石材产业升级的有关精神,矿产品开采企业及整合后的花岗岩板材加工企业全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助推企业上规入统,并按照国家統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按规定设置实物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实行查账征收,按照实际销售收入如实申报纳税。

(二)根据实际调整核定矿产品的最低计税价格

严格执行《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岑溪市矿产资源类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岑政发(2019)3号)的相关规定,对部分矿产品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核定各矿产品最低计税价格为

1.板材(光板)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为“岑溪红”板材(光板)不低于500元/吨“三堡红”板材(光板)不低于460元/吨、“芝麻黑”板材(光板)不低于390元/吨计税(不含税)。

2.荒料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为“岑溪红”荒料不低于160元/吨(不含税)、“三堡红”荒料不低于150元/吨(不含税)、“芝麻黑”荒料不低于130元/吨(不含税)。

3.花岗岩矿山废石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为不低于8元/吨(不含税)

4.山砂、机制砂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为不低于60元/吨(不含税)

5.花岗岩加工的碎石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为不低于50元吨(不含税)

6.建筑用碎石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为不低于60元吨(不含税)。

今后,如矿产品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变动时,适时进行调整。

(三)采取“荒料+电耗”双标准手段强化税收征管

企业每月应按实际销售收入如实记账并办理申报纳税,如税务部门在实际征管中,发现企业账务不实、不如实申报纳税等情形,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采取“荒料+电耗”和其他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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